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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上天须依法守规

2018-08-01 16:03:30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ltting 点击次数:1805次字号:|
民用无人机在自飞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区域规定的范围,且应当在昼间目视范围内飞行,其飞行半径不得超过500米,相对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20米。

  民航资源网2018731日消息:“民用无人机在自飞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区域规定的范围,且应当在昼间目视范围内飞行,其飞行半径不得超过500米,相对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20米。”这是本月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中明确限定的内容。

  据介绍,《规定》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0.25千克)的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在自飞区域内飞行尚须守“规矩”,在管控区域飞行更不必说。根据《规定》,民用无人机飞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管控区域和自飞区域;遇有重大活动或者突发事件的,实行临时禁飞管制。管控区域、自飞区域和临时禁飞管制区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设需求,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布。民用无人机在管控区域飞行的,飞行单位、人员应当依法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实施,飞行全程接受监控。

  按照该《规定》,民用无人机在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军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上空飞行,未依法经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情节严重的,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经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域和其他军事设施所在区域,监狱、看守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重点目标,大型群众活动场所、车站、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管控区域上空飞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偷拍军事设施、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正常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偷窥、偷拍个人隐私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

  “航空体育运动使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器(),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以及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的管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对于《规定》中的这条内容,体育爱好者、相关行业经营者及普通市民需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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